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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愛立信再撕X 全球專利戰(zhàn)硝煙彌漫

2015-02-06

    繼此前在印度對小米公司進行專利訴訟之后,昨日,小米手機侵權愛立信專利一案將再度在印度再次開庭,,雙方較量再起,。進入智能手機時代,專利戰(zhàn)更是硝煙四起,專利門檻成為中國新創(chuàng)企業(yè)到全世界做生意的短板。那么,專利費這一筆買路財究竟該如何收,?怎么收?

  日前,,愛立信在美國對蘋果公司提起申訴,,要求法院對愛立信向蘋果公司提出的全球專利授權費作出判決,,而此前不久蘋果也發(fā)起了針對HTC、三星等手機廠商的專利訴訟,??梢哉f,全球專利費大戰(zhàn)如箭在弦上,,一觸即發(fā),。

  事實上,進入智能手機時代之后,,全球巨頭之間的專利訴訟就層出不窮,,諾基亞、微軟,、摩托羅拉,、華為、中興,、HTC等均遭遇過專利糾紛,。

  值得注意的是,與此前爭論焦點聚集在“專利費該不該收”所不同,,此次愛立信和蘋果的官司集中在了“專利技術的界定,、專利費的收取標準”等問題,,而此前在關于高通反壟斷的訴訟中,,相關組織也重點提及了這兩方面問題。那么,,專利費究竟應該怎樣收?。?/p>

  專利機制有助技術創(chuàng)新

  任何一項專利從概念誕生,、實驗室反復試驗創(chuàng)新,,到最終形成專利,都需要經過一個漫長的過程,,專利持有者需要為此付出巨大的投資,。而在專利方面積累深厚的公司,無一例外都投入了巨額研發(fā)費用,。例如,,目前擁有3.5萬個獲批專利的愛立信,每年的研發(fā)投資都在50億美元以上,。

  為此,,通過申請專利形成對創(chuàng)新的保護,并通過授權的方式獲取收入,,或者通過交叉授權獲得使用其他公司專利的權利,,是目前國際上的通行做法,。這是對創(chuàng)新者所付出時間和精力的一種認可,有助于形成鼓勵創(chuàng)新的氛圍,。

  此外,,專利機制也有利于專利的開放和共享,從而促進相關產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因為在專利提交一定時間后,,專利文檔就會向全世界公開,所有同行都可以看到這項技術的細節(jié),,從而促進技術的共享,。反之,如果相關持有人并未申請專利,,那么就可以長期持有并從中盈利,,而其他同行則無從分享創(chuàng)新帶來的好處。例如,,可口可樂未曾對其配方申請專利,,因此到現在為止,該配方已經讓可口可樂公司獲益了100多年,。

  目前,,FRAND原則(公平、合理,、非歧視)是全球公認的知識產權政策制定和活動所遵循的核心原則,。在電信行業(yè),FRAND也已成為公認原則,,包括3GPP在內的很多電信組織在把專利納入電信標準時,,都要求專利擁有者簽署關于FRAND的聲明。

  界定收費范圍和標準成難題

  在FRAND大框架之下,,專利持有者和使用者之間依舊糾紛不斷,,矛盾的焦點集中在公平、合理,、非歧視如何度量,。如本次愛立信和蘋果之間的訴訟,爭論的核心就在于:其一,,蘋果認為愛立信的專利對于該公司移動設備的高速聯網技術而言并非必要專利,;其二,基于整機價格收費還是基于芯片價格收費,;其三,,蘋果此前與愛立信簽訂的專利授權協(xié)議已到期,蘋果認為近年來愛立信的專利價值正在下降,因此續(xù)簽的費率標準應該下調,,而愛立信則堅持不變,。

  無獨有偶,此前國內有關機構對高通的專利訴訟中,,也將焦點放在了高通以整機作為計算許可費的基礎,、將標準必要專利與非標準必要專利捆 綁許可、對過期專利繼續(xù)收費等方面,。由此可見,,“收什么、怎么收”已經成為專利許可的共性問題,。

    一般而言,,開發(fā)者在使用標準化技術開發(fā)新產品時必須用到的、無法回避的專利,,就應被視為必要專利,,也就是說,必要專利具有不可替代性,、惟一性的特點,,比如通信的基礎處理技術和協(xié)議,當然在具體情況中還需要雙方進行談判,。

  對于以整機還是以芯片作為計算基礎的問題,,目前業(yè)界存在較大爭議。無論高通還是愛立信,,在計算專利費用時都選擇以整機價格為基礎加以收取,,如高通對3G手機按照其價格的5%收取專利費,愛立信在印度收取的專利費用一般在手機價格的1%左右,。這種收費方式簡單明了,,操作起來可行性較強,不過業(yè)界對此卻頗有爭議,,認為愛立信和高通等廠商所擁有的通信核心專利主要體現在通信芯片組中,至于顯示屏,、電池,、內存、攝像頭等則與其專利無關,,因此按照整機的一定比例收取專利費用,,存在過度收費的嫌疑。

  塵歸塵,,土歸土,。業(yè)界認為,專利持有者只能對自己專利有所貢獻的部分收費,,而不應該大而化之,。前者在權益界定上更清晰,,但是需要單獨計算每個部件的價值,無疑增加了費用確定的難度,。

  至于費率標準更是業(yè)界爭議的焦點,。可以確定的是:在FRAND原則下,,專利持有人不能對同一專利和同一權利收取不同水平的專利費,。對于蘋果和愛立信爭論的對于過去的技術現在是否應該降低費率,應該看到的是,,愛立信的技術仍在不斷演進中,,雖然個別技術會過時,但是愛立信會在其中加入很多新的專利,,所以即便過去的專利價值降低,,新的專利也需要納入考慮范圍。

  綜上所述,,專利價值的計算一方面要兼顧公正性,,同時也要考慮可行性,而最終的結果就是在兩者之間尋求折衷,。由于專利費用的計算是一件極其復雜的工作,,如果完全按照費用和價值對等計算,則需要專利雙方將專利細分,、評估,,這必然需要巨大的工作量,為此談判目前仍是解決爭議的主要途徑,。

  當然,,也有越來越多的公司選擇通過訴訟程序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也有助于建立公正的專利授權制度,。因為,,目前企業(yè)之間的專利授權協(xié)議基本上是個“黑匣子”,協(xié)議雙方往往會以涉及商業(yè)機密為由不予公開,,這也使得所謂的FRAND往往依靠企業(yè)自覺性來執(zhí)行,,但實際效果就不得而知。如果走上訴訟渠道,,訴訟雙方就需要向法庭提交相關案例,,其中就包括對其他公司的收費標準,這有助于法院做出公正判決,,逐步消除不同廠商之間的專利收費差異,,從而促進公正、非歧視的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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