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格式:沈雅君,,黃佳鈺. 多元規(guī)制視角下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益的反壟斷法保護[J].網絡安全與數據治理,,2024,,43(12):88-93.
引言
2021年4月,,特斯拉車主維權事件引發(fā)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車主多次要求特斯拉公司提供事發(fā)前半個小時的完整行車數據報告,但一直未得到特斯拉公司的回應[1],。維權事件發(fā)生后,,在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介入下,,特斯拉公司迫于壓力公布了一份行車數據報告,,但車主對這份數據的真實性存有異議,。該事件反映了智能網聯汽車消費者維權的普遍困境,,即消費者維權必須依據汽車數據,,而數據卻掌握在汽車制造商手中,。
特斯拉車主維權事件僅是數字時代消費者維權困難的冰山一角,其深層問題是:數字化背景下,,如何在企業(yè)的數據權益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保護之間尋求制度平衡?對此,,學界常以“個人本位”[2]與“國家本位”[3]兩條路徑展開研究,。然而,,兩種路徑都不足以規(guī)制消費者個人信息被違規(guī)收集,、非法濫用等行為,。在既有路徑存在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困境的情況下,已有學者從社會本位路徑展開研究,將目光鎖定至反壟斷法,。就反壟斷法是否應當保護個人信息學界有不同聲音。反對者認為,,反壟斷法主要追求經濟效率,與個人信息保護目標不同[4],,不應將包括消費者隱私保護在內的其他問題納入反壟斷法的考量范圍[5],;同時,,個人信息的隱私性是因人而異的,,可能有的消費者為了獲得便捷的服務而自愿放棄個人信息[6],。支持者認為,數字時代個人信息與壟斷行為呈現出“剪不斷,、理還亂”的復雜關系,反壟斷法應當實現從“關注價格”向“關注個人信息保護”的制度轉型[7],,且面對公私法保護明顯不足的情況,,支持反壟斷法來修復[8],。綜上,本文提出“反壟斷法補強個人信息保護”這一觀點:除了對個人信息進行專門立法保護外,,亦應引入反壟斷法保護,,實現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補充與強化。為證成該觀點,,本文以社會本位為切入點,分析反壟斷法補強保護的優(yōu)勢,、必要性及可行性,進而構建契合數據市場發(fā)展需要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反壟斷法保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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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沈雅君,,黃佳鈺
(華僑大學法學院,,福建泉州362021)